业余足球联赛球员转会-足球球员转会规则
1.关于业余足球俱乐部的申请?
关于业余足球俱乐部的申请?
一、业余足球俱乐部注册规定:
1、业余足球俱乐部必须在广州市足球协会注册方能参加由广州市足协主办的下列比赛及活动:
(1)广州市足球联赛(11人制);
(2)广州市足协杯赛(7人制);
(3)广州市小型足球联赛(7人制);
(4)广州市室内5人制足球联赛。
2、业余足球俱乐部应于每年一月一日起向广州市足协申办注册手续,并缴交注册费,费用说明如下:
(1)俱乐部注册费:200元/年;
(2)会员注册费:10元/人;
(3)证件遗失补领费:10元/人;
(4)转会费:100元/人/次;
(5)临时转会费:150元/人/次。
在注册时应按规定填写注册申请表并交验会员身份证(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会员个人近照小1寸2张)。
3、业余足球俱乐部及会员注册有效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业余运动员注册规定:
1、每个业余运动员只能在一个俱乐部注册。
2、职业或半职业运动员不能在业余俱乐部注册。(即参加全国足协杯,甲组、乙组和全国青年〈u-17、19〉联赛的运动员,含秩序册有名单的运动员)
3、注册会员凭本年度运动员注册证代表所属俱乐部参赛,如在注册有效期内遗失,应及时到广州足协报失并补。
三、转会规定:
每年由俱乐部办理注册手续后,该会员即隶属于该俱乐部,如在注册期内转会,需经转出俱乐部和转入俱乐部双方同意,并出由双方俱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书,向市足协交还原运动员注册证方可办理转会手续。
四、本规定和办法的解释权归广州足协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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